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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社福團體辦理政府委託服務實務手冊

民間社福團體辦理政府委託服務實務手冊

隨著台灣政治民主化、多元化的潮流發展,以及經濟型態的變遷,加上人口結構朝高齡化、少子化方向發展,社會對於各種福利服務的需求與日俱增。為了因應這樣的壓力,同時考量人力、財政、法規等因素,政府仿1970年代起許多西方國家的作法,採取各種「社會福利民營化(Privatization)」的措施,逐步引進民間資源,以共同推展多元福利服務。從部份地方政府零星、個案式的推動「委託民間辦理服務」、「公辦民營機構」,到1997年內政部通過實施「推動社會福利民營化實施要點」,與1999年隨著規範契約委外制度較為完整的《政府採購法》開始實施後,不僅讓推動社會福利民營化具有最高法源依據,也讓民間承攬政府社會福利業務逐漸形成契約文化(contract culture)。

近年來,結合民間辦理社會福利的政策發展,在實務的層面已經產生了諸多問題和困境。由於政府與民間的合作關係,乃依循一套並非專為「社會福利領域」制定的「採購法」及相關子法,在實務上已產生許多相互杆格之處。制度的不完備、權利義務關係的不對等、財政支援的不到位、程序上的不便利、政府承辦人員對法規措施的不專精,嚴重影響各類社會福利服務的發展與推動,也損及一般民眾權益。

為了克服政府委託民間辦理福利服務過程的瓶頸,減少政府和民間團體之間的鴻溝,台灣社會福利總盟2014年開始,推動「非營利組織與政府『新夥伴關係』之合作模式建立」計劃,集結學者與資深實務工作者組成工作小組,蒐集、分析委託服務契約資料,辦理焦點團體、分區座談會,廣泛徵詢政府與民間團體意見,提供意見交流的平台。並研擬「政策建議書」,具體建言政府部門可採取的改善之道。

在與各地民間團體接觸過程中,不少參與討論的民間團體建議:總盟可編印一本「實務手冊」,將承接政府服務方案、機構過程中,應注意之事項與相關經驗,匯集成冊,作為承接服務的指南,也可作為政府單位辦理標案、委託案或學術機構研究參考之用。於是在2015年,總盟持續推動「非營利組織與政府『新夥伴關係』之合作模式建立」計劃時,便將編印《民間社福團體辦理政府委託服務實務手冊》納入方案目標。經過工作小組一整年的討論、蒐集文獻資料、匯整各界意見、撰寫並反覆修定內容之後付梓出版。

全書包括四大篇與附錄,其中「法源與權責關係篇」說明目前政府辦理社會福利委託與採購案之法源依據、「評估與準備篇」提醒民間團體欲承接政府福利服務之前應有之準備和評估事項、「方案執行篇」羅列目前民間團體承接政府福利服務過程中常見的問題與因應方式、「爭議處理與救濟篇」提供民間團體在權益受損時可以解決爭端與救濟的管道,附錄部份,則提供法規、契約範本與相關單位聯絡資訊作為查詢參考之用。

本手冊能順利出版,首要感謝工作小組─王玥好副執行長、李柏諭副教授、周怡君副教授、林淑馨教授、林綠紅主任、胡宜庭總幹事、高正吉理事長、
游麗裡執行長、潘若琳督導團團長等委員們一整年的辛勞付出,在繁忙中撥冗討論、撰寫,並仔細修訂各篇內容,其次要感謝聯合勸募協會對本計畫持續二年的支持,並補助本手冊編印費用,最後要對計畫推動過程中,所有曾提出各類建言、意見的民間團體、學者專家與政府單位代表,致上謝意,各界的建議豐富了本手冊的內容,希望未來能持續在台灣社會福利總盟推動「新夥伴關係」時,不吝給予協助。

《民間社福團體辦理政府委託服務實務手冊》雖經歷眾人的編修、校勘內容,方得以完成,但仍難免有疏漏、不足之處,望各界不吝指正、賜教,謝謝!

 

社團法人台灣社會福利總盟

理事長 吳玉琴 謹識

2015年12月

目錄

一、承接服務前應做的評估與準備

(一)軟硬體設施─有足夠的專業人力、場地設備、資源網絡可以支持服務嗎?

(二)財力狀況─是否需要自籌經費,多少才足夠?

(三)機構宗旨─機構成立的目的是什麼,承接的服務是否違背或偏離原始成立的初衷?

二、委託、招標、議約程序

(一)社會福利服務交民間團體辦理的形式、業務流程及注意事項

1.適用《行政程序法》的委託辦理

2.適用《政府採購法》的服務採購

3.適用《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的「營運-移轉」模式(Operation-Transfer,OT)

(二)辦理採購招標的形式─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及限制性招標。

(三)與政府議定各類契約過程應注意事項

三、方案執行篇

(一)評鑑考核

(二)費用管控

(三)人事管理

(四)行政配合要求

(五)退場機制─什麼狀況之下應該考慮中止服務

(六)續約與解約

(七)權益受損申訴救濟

四、附錄

(一)政府採購法

(二)相關網站、單位、聯絡資料

(三)公共工程委員會契約範本

五、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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