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消息

沉重呼籲立法院停止修正老人福利法第22條

113/12/23台灣社會福利總盟聲明稿

 

針對立法院院會議程第六案「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二條」修正草案

-全面補助所得稅未達20%級距老人健保費完全不合理

 

1. 每月淨所得10.5萬的老人需要補助健保費?

2. 「補助」應回歸家庭資產調查,而不是參考稅率級距。

3. 財政收支劃分法才剛增加縣市獲配3,753億,還要繼續增加中央政府350億財政負擔?

 

在未有社會共識前,總盟呼籲立法院停止老人福利法修正案的討論!

 

我們有以下三點理由,要求立法院停止討論:

1. 老人福利法第22條修正案。該修正案主要是要求中央政府補助所得稅繳稅級距未達20%的65歲以上老人健保費。如修法通過,將有83%的老人,也就是362萬5,210人都將獲得中央政府的健保費補助,也就是83%的老人都不需再繳交保費。我們認為這違反量能負擔的公平性原則。

2. 以所得稅繳稅級距做為健保費補助標準並不合理。所得稅的級距,是作為累進課稅的稅率計算公式,無法反應該老人的真正所得和資產。

例如:人身保險和軍公、教、勞保給付或其他退休金形式的給付免納所得;還可以依據第17條規定減除各項免稅額、一般扣除額、特別扣除額之後才是淨所得,據此區分出納稅義務人屬於哪一個課稅級距。

112年的所得淨額稅率為0-56萬(5%)、56-126萬(12%)、126-252萬(20%)、252-472萬(30%)、472萬以上(40%)。因此,所得淨額126萬以內即可獲得補助,換算起來每月至少10.5萬。這樣不會加深世代不公義嗎?

3. 依據現行老人福利法第22條第二項規定所制定的「老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無力負擔費用補助辦法」領有中低收入生活補助之老人,已由中央政府全額補助。未滿七十歲者由地方政府依財政狀況訂定補助基準辦理。

除六都外,其他縣市大都依據取得中低收入老人生活補助身分者給予補助,但有些縣也並非全額補助而是參考農民健保自付額(如南投縣299元、嘉義縣409元);但六都不同,台北市和桃園市的補助依據是所得稅率未達20%(含12、5、0%)、新北、台中、台南和高雄則是依據所得稅率未達12%(含5、0%)可以獲得政府補助健保費。修法只是為了將地方政府競相加碼的政治支票,轉嫁到中央。

 

補助的前提,一定要回到社會福利體系的家庭資產調查,而不是以所得稅稅率級距來區分補助與否,得出一個83%的65歲以上老人,都需要健保全額補助的結論,你不覺得荒謬嗎?

面對高齡化社會,未來的社會福利需求,只會增加不會減少,如何將有限預算花在最需要的失智、失能須照顧的長輩;罕病及癌友的治療;以及各項福利服務,才是台灣社會大家要一起積極討論的方向。

社會福利的預算是有限的,挖350億補助不合理老人健保,減損的將會是兒、少、婦、老、障的各項福利服務。

 

發稿日期:113.12.23(一)14:30  發稿單位:台灣社會福利總盟

聯絡人:孫一信秘書長  0922742953;Line ID:22187430

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