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各縣市長期照顧服務成績單

2016 社會福利服務民間評比

如何判斷每個縣市政府的社會福利表現優劣?
我們有「五星級縣長」,但哪個縣市有「五星級社福」?
台灣社會福利總盟提供民間版的評比報告,讓你輕鬆瞭解各縣市的社會福利服務表現究竟如何?

話說從頭

有別於各縣市政府社會福利績效考核與媒體所做各類「縣市首長滿意度調查」、「幸福城市調查」,台灣社會福利總盟特別融入民間團體的實務經驗與觀點,結合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護理及健康照護司等單位提供的2015年各縣市服務統計數據,針對「長期照顧服務」和「保護性服務」,製作出「民間社福評比」,供民眾方便評價各縣市政府的社會福利表現,進而監督地方政府社福政策執行。

長期照顧服務

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三條規定:長期照顧是指「身體或心智喪失部分或全部功能,日常生活需要他人協助,持續或預期六個月以上時,依其個人或照顧者的需要,提供之生活支持、協助、社會參與、照顧及相關的醫護服務。」

2016年度社福總盟的評比著重於長期照顧的普及化、社區化、在地化。因此,選擇「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日間照顧」、「居家服務」、「喘息服務」四個面向,進行評比與分析。


長期照顧服務-「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日間照顧」、「居家服務」、「喘息服務」四個面向

長期照顧服務

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規定,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照管中心」)是「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以提供長照需要之評估及連結服務為目的」的單位。它是各縣市長照服務的核心單位,負責接受民眾申請、分配服務等工作,也是各縣市長照服務表現的關鍵。

以下我們就分別從照管專員人力狀況、照管中心的設置以及申請服務的等候期來看各縣市的「照管中心」運作狀況。

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服務的照顧管理專員(以下簡稱「照管專員」),是長期照顧服務的關鍵角色,他們是實際在第一線接受民眾申請服務,以及分配服務資源的專業人員。 各縣市推動長期照顧服務需要運作良好的「照管中心」,而「照管中心」則需要穩定且具專業經驗的「照管專員」,才能確保服務品質。

以下首先檢視各縣市照管專員的人力狀況:

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照管人力與長照政策設定目標之差距
長照管理中心 -
照管專員人力缺很大?

依衛生福利部制定《104~107年長期照顧服務量能提升計畫》所設定的目標,200名失能人口設一名「照管專員」,6名「照管專員」設一名督導,但各縣市實際任職人數與此標準存在差距,人口越多的縣市缺口就越大,人力缺少排行最大的六個縣市,正好就是六都。

【註】連江縣為負數,是因為未達人力配置需求。
【註】需求缺額:本數據依衛生福利部提供各縣市照管專員與督導的人力應編制數據,減去現職人數的差距。

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每一照管專員平均對應的列管個案數
長照管理中心 -
過勞的照管專員

人力不足直接導致的結果,就是「照管專員」對應的列管個案量增加,除人口稀少的連江縣以外,各縣市照管專員對應的個案件數遠超過規劃一名「照管專員」200個案的上限,宜蘭縣和新北市案量甚至破千。

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照管專員離職率
長照管理中心 -
不穩定的照管專員人事

「照管專員」異動頻繁直接影響的就是服務品質,造成服務經驗不能銜接,嚴重影響服務品質,而基隆市、南投縣、新北市、宜蘭縣、新竹市,離職率都超過二成。

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各縣市「照管中心」服務據點數與服務人口數

長照服務取得是否方便,可從民眾接近服務的親近性和可及性瞭解,從各縣市「照管中心」的服務據點數與單一服務據點服務多少人口可作評估。以台中市而言,137萬人口才分配到一個「照管中心」服務據點,最為不足。

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服務流程/從申請到核定平均等待日數

從申請到核定的平均等待日數,可凸顯「照管中心」服務的效率。等候期較長的新北市、新竹市、高雄市、台東縣四縣市的個案量、異動率、人力缺額等項目皆偏高。以等候期最長的新竹市為例,其人力異動率也是全國最高。

日間照顧中心

日間照顧中心

「日間照顧中心」讓老人或失能者白天到中心活動並提供服務,晚上再回到家庭或居所。為長照社區化的重要基礎之一。

參考行政院「」的規劃標準,各縣市日間照顧中心的分布情形與實際使用狀況,說明如下:

一鄉鎮一日照原則下日間照顧中心的分布情形
【標準一】
一鄉鎮一日照:

在「」的規劃中,A級的「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以鄉鎮市區的概念,作為設置服務據點的規劃架構。未來日間照顧中心以行政區為概念,設置A級的服務點中,至少一鄉鎮市區會有一處,也就是接近政府過去曾提出「一鄉鎮一日照」目標。但經過多年的推動,除新竹市、嘉義市達標,以及台北市接近此一目標外,彰化縣、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轄區內仍有20個以上的鄉鎮市區沒有設置。

一國中學區一日照原則下日間照顧中心的分布情形
【標準二】
一國中學區一日照:

同樣在「」的規劃,B級的「複合型日間服務中心」是以國中學區為單位,提供日間照顧中心的服務。這樣的規劃架構,實為仿傚日本的規劃方式,若暫不依國中學區,先以各縣市國中數目計算,差距已相當大,缺少比例近八成,而在近年少子化各縣市中學數量減少的背景下,落差仍然相當大。

日間照顧中心-實際服務人數占核定人數比例

目前國內日間照顧中心的實際服務的案量約為的七成,但縣市狀況差距懸殊,台北市實際服務為核定的1.8倍,但基隆市連1/10都不到。
顯示政府在規劃日間照顧狀況時,未能正確掌握需求狀況,實際服務人數超出核定人數的縣市如台北市、新竹市,顯然原先低估服務需求;而使用率過低的原因有很多,照顧品質參差不齊、縣市政府宣導不力、服務據點交通不便、服務內容與民眾實際需求脫節…都可能導致使用率偏低。

居家服務

居家服務

「居家服務」是透過服務員到家中協助照顧,讓老人與失能者能在熟悉的環境中獲得照顧服務,最終達到在家、在地老化的目標。

各縣市的服務等候期與實際使用情形,說明如下:

居家服務-從核定服務到實際提供服務的平均等待日數

通常各縣市委託民間團體或機構辦理居家服務時,會在合約中訂定在「照管中心」派案之後,受託單位必須於一定期限內與個案聯絡並提供服務的期限,但各縣市約定期限不一,通常在五天到七天左右,但平均等待日數符合這樣期限的縣市不多,可能與服務人員和資源等因素有關。

居家服務-每月平均服務時數與法定服務上限時數比

按我國現行推動服務所依據的《長期照顧十年計畫》,每人每「月」各有25、50、90小時的服務上限,但各縣市實際提供服務的平均時數均屬偏低,輕度與中度比例略為過半,重度則不及四成。背後原因可能與人力不足、服務提供單位太少或政府宣導不力等因素有關,或有需求的民眾得知申請服務,要等待相當時間,索性放棄申請,導致服務利用率不高。

服務量:衛生福利部提供每人每月按輕、中、重的失能程度平均使用時數資料,與《長期照顧十年計劃》訂定之服務上限計算差距比。

喘息服務

喘息服務

喘息服務是當身體不適、照顧負荷大,或另有要事必須外出而短暫離開個案時,提供服務人員到家中暫時代為照顧,或請失能者到機構接受照顧服務,以減輕家庭照顧者的壓力,提昇他(她)們的生活品質。喘息服務是提供「照顧者」休息的機會,被視為「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大致可分為:

1.居家喘息服務:
由服務提供單位派員至家中提供居家醫療照護、居家護理照護、家事服務及個人照顧等服務。

2.日間喘息服務:
將須被照顧者送至成人日託中心、臨託照顧中心。

3.較長時間的喘息服務:
將須被照顧者送至護理之家、醫院及其他正式機構過夜。

以下就從縣市政府提供的服務量,評估喘息服務的狀況。

依據《長期照顧十年計畫》,輕度、中度、重度的失能者,每人每「年」各有14、14、21天數的服務上限,但依照調查結果顯示,各縣市每年實際服務量,平均僅達法定服務時數上限六成。原因可能與人力不足、服務提供單位太少或政府宣導不力等因素有關。

喘息服務-輕度失能者-每年平均使用時數占法定服務上限比例
喘息服務-中度失能者-每年平均使用時數占法定服務上限比例
喘息服務-重度失能者-每年平均使用時數占法定服務上限比例

【註】部份縣市的身心障礙居家、喘息服務和長期照顧提供失能老人的居家、喘息服務,統計可能合併計算,因此長期照顧的居家、喘息服務統計數字有可能高估,實際上的使用狀況可能更低。

服務量:衛生福利部提供每人每年按輕、中、重的失能程度平均使用時數資料,與《長期照顧十年計劃》訂定之服務上限計算差距比。

整體問題

整體問題

綜合以上各項評比狀況,可總結出各縣市在落實長照服務時,有以下問題:

照管專員的服務案量負荷大,人力配置與編制需求有極大落差,若干縣市呈現高流動率,許多照管中心由工作經驗不足的照管專員承辦服務,可能導致服務結果不佳,對長照推動產生問題。

部份縣市照管中心服務據點不足,日照中心設施也不足,分布亦不均,離「一鄉鎮一日照」的目標相距甚遠。

日間照顧、喘息服務、居家服務量,均與政府規定或核定的服務量差距甚多,部份甚至不足一半,如居家服務的屏東縣、苗栗縣、基隆市、新竹市,以及喘息服務中屏東縣、澎湖縣,無論失能程度輕、中、重度服務使用時數、天數,均不足一半。服務使用與核定或規定上限有差距,背後可能是服務資源未被充分利用而被閒置或浪費;但也可能是各縣市服務資源就缺乏,未充分建置,民眾申請不到服務同樣會導致統計上服務使用偏低。無論是資源閒置或不足,都顯示服務的供給和需求掌握不夠精確。

長照服務沒有均質化,各縣市呈現極大差異,可能會導致部份民眾為了較好服務資源,而在不同縣市奔波。在同一套法規、服務標準的狀態下,各縣市呈現極大差異,未來如何減少長照資源與服務的縣市差距,將成為一個重要的課題。

政策建議

政策建議

在人口老化的趨勢下,長期照顧服務勢必成為政府未來社會福利服務中的重點項目,因此未來要如何在服務提供時,切合民眾需求,社福總盟針對政策提供以下建議:
長照五大建議-提昇照管專員待遇,以專任公務人力取代約聘雇,穩定照管專業人事
【建議一】
提昇照管專員待遇,以專任公務人力取代約聘雇,穩定照管專業人事

社會福利服務,人力資源是基本的服務基礎,如果服務人力長期處於高流動、負荷大的工作狀態,不可能符合民眾需求與期待,為維持服務水準,應盡可能以提昇待遇,穩定人事。同時照管督導人力應盡可能以專任公務人員,取代約聘雇任用的形式,以穩定照管專業人員的工作狀況。

長照五大建議-強化服務宣導,提昇民眾對長期照顧服務資訊的瞭解
【建議二】
強化服務宣導,提昇民眾對長期照顧服務資訊的瞭解

「長期照顧服務呈現部分資源閒置的狀態,部份原因是民眾不知道這些服務的存在,更不瞭解如何申請,政府應該積極擴大宣導,讓民眾多加認識長期照顧服務,降低家庭照顧負擔,以減少「照顧慘劇」的發生。

長照五大建議-促進各類長期照顧服務據點均質分布與可近性
【建議三】
促進各類長期照顧服務據點均質分布與可近性

長期照顧服務管理中心和日間照顧的服務據點,均明顯低於現在政府規劃「長照2.0」的目標,按長期照顧社區化、在地化的趨勢,服務據點必須要擴展至各鄉鎮市區,亟待政府擴展、投資建設。

長照五大建議-服務據點設置應符合區域人口分布與特性
【建議四】
服務據點設置應符合區域人口分布與特性

長照服務設施的設置,應配合各縣市人口分布、聚集狀況,而非以僵固的行政區作為設置的基準,因人口分布密集狀況,未必符合行政區域畫分,而鄉鎮市區的人口狀況差異甚大,從數十萬到數千不等,「一鄉鎮一XX」的目標未必符合實際,各類服務措施與機構、據點設置,應按各縣市人口、交通、地理環境、聚落分布等因素規劃,以確實符合民眾需求。

長照五大建議-長照資源與需求應進行精確的調查統計,讓服務建立在合理基礎上
【建議五】
長照資源與需求應進行精確的調查統計,讓服務建立在合理基礎上

統計數據必須再精確,政府也有必要去深入瞭解民眾實際照顧失能者的樣態究竟為何,會因此衍生哪些服務需求。而服務資源、措施應如何規劃、實施,才能符合民眾的實際需求,避免服務措施、配置和社會現況脫節,造成龐大資源的錯置與浪費。


【繼續關心保護性服務概況】

縣市保護社工人力痛苦指數

2016保護性服務民間評比

 展開了解評比內容...
保護性服務

保護性服務是指兒童、少年、婦女、老人等對象因他人行為或環境,導致其身心無法正常發展時,政府、機構或社區透過各種措施與服務的提供,使其免於受到各種形式與程度的傷害。例如:受暴婦女兒童的緊急安置、家暴性侵緊急救援等服務。

近年來若干重大兒少保護案件媒體報導,導致社會輿論重視保護服務,而國內保護服務專業人力的缺乏,也逐漸突顯,近年來政府開始加強縣市政府的人力擴充,因此社福總盟社福評比便將保護性社工的專業久任與人力負荷量狀況,納入2016民間評比的項目,以檢視這幾年中央政府充實保護性社工人力的狀況,是否在各縣市狀況落實。

各項數據均由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提供2015年各項縣市服務統計資料,再作歸納、計算而得到的結果,以下就各縣市保護性服務人力的專業久任及人力比,進行說明。

提供保護性服務的專業人員,相較於其他福利服務,急迫性和壓力較高,因此其專業能力及經驗累積更顯重要。社會福利服務品質在於專業人力的穩定,以及是否具有充足的服務經驗,因此我們的評比聚焦在保護性社工的流動率與平均年資。

保護性服務-保護性社工年度流動率
保護性服務 -
保護性社工年度流動率

各縣市政府的保護性社工平均約維持在一成左右,但新竹市、新竹縣、嘉義縣、金門縣卻高於兩成,尤其以金門縣五成的流動率最為嚴重。

保護性服務-保護性社工平均年資
保護性服務 -
保護性社工平均年資

各縣市政府保護性社工平均年資不到5年,新北市和嘉義縣平均年資更是不到3年,其專業能力與經驗的累積及服務品質,令人堪憂。

保護性服務-公部門與委託民間人力-每位保護性社工平均開案數量

根據美國全國成人保護服務協會( NAPSA)建議,成人保護的社工案量應為25案,兒童保護的社工案量比則應為10~18案,國內希望能將保護性服務案件量與人力之間的比例,維持在至多1:25左右,但若干縣市每人服務案超過30案。而這一平均案量是加計委外社工人力之後,才勉強達到的數字,部份縣市委外人力,實已超過政府編制社工的數量,如台北市、桃園市、苗栗縣,若單計縣市政府保護性社工,不計委託或補助民間團體人事費用人力,個案量均會明顯增加,能將平均案量控制在25案以下的僅剩4個縣市(其中3個為離島),全國平均案量則從25案上升至41案。

保護性服務-開案佔通報案量比例

全國家庭暴力與性侵害通報後開案,正式進入處理流程的比例,約佔二成,顯示通報案件有許多在過程中即被篩出保護性服務,並未得到處理。為何通報至開案比例在各縣市存在差距,又是否影響各縣市社工的個案負荷量?值得各縣市政府深入探究。

【註】負荷量是分別將通報數與開案數除以公部門與委託服務社工人力數總額,以計算每位保護性社工要面對的通報案件與開案數。

我國保護性社工人力仍屬不足,離政府充實人力目標仍有距離,且專業經驗不足、人力流動率高等問題,改善程度相當有限。除了持續補充人力之外,中央政府也應該檢視,補助縣市充實社工人力之經費,是否均用於刀口上,有無被挪用導致人力資源建置無法到位的狀況。

而從人力個案比例的狀況來看,政府部門委託民間協助辦理保護性服務的狀況非常普遍,部份縣市民間社工的人力已經超過公部門甚多,但近年來社福總盟接到民間社福團體反應與政府單位之「夥伴關係」互動不良,從招標委託、服務執行到結案核銷,各種行政、溝通互動、費用撥付、績效評鑑的問題層出不窮,被民間團體譏稱「夥伴關係」實為「夥計關係」,長此以往將對保護性業務發展產生極不良影響,因此建立政府與民間團體良好的合作關係,也是值得關注的方向。

為了監督縣市政府的福利服務,社福總盟對社會大眾提出「二要二不」的呼籲:

縣市社會福利發展應給予必要的關注,對各項資訊應更加留意。

不輕信社會福利政策的流言或來源不明的資訊,不被煽動或左右想法。

社會福利應更重視人力設施資源的充足,比現金、津貼發放重要。

不要對基層辦理福利工作的承辦人員過度苛責,應給予更多的同理及鼓勵。